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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道德之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

时间:2023/2/8 14:00:16 点击:

  核心提示: 价值观是人们从价值角度对国家、社会、人生所持有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核心价值观是一个社会处于主导地位、最重要、最根本、最能集中反映最大多数人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共识的价值观。历史表明,核心价值观引领国家的发展和进步,保障社会的和谐和有序,判定事物的是非和美丑,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操守。 ...

     二、制度——公民享受“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民主制度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要求,表明共产党执政下要建设什么样的社会。

    “自由”

    《周易》井德认为“井然有序、国泰民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提出的第一个价值取向,就是“自由”。 中国古代早有庄子的《逍遥游》等名篇为“自由”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在《汉书·五行志》中已有“自由”一词;汉朝郑玄《周礼》注有“去止不敢自由”之说;到宋朝时,“自由”已成为流行俗语。

中国古代社会给人的印象,往往是秩序井然的、是礼教森严的,乃至使人们认为,缺乏自由是中国社会的传统,而在个性解放的今天,每一个人对自由的渴望都显得尤为迫切,于是对中国这一古老传统便心怀不满。

    自由与秩序、纪律相生相伴,在《周易》道德哲学中是明确的概念。一阴一阳为其道而产生万物,每一物都遵循其道而必有其约束,就是宇宙道德。各守其序必有不能进入其它领域的约束,就是礼序与自由的关系。自由与约束都是相对的概念。宇宙秩序中没有绝对自由,也没有绝对不自由。这就是自然的本来生存状态。对人而言,有来自大自然整个宇宙环境物种的约束,有来自人类种族之间的制约,有社会家庭的约束,最后过度到人本身躯体与心灵的不统一。人与环境的冲突可以称之为生命自由,人与自身肉体的不一致可以称为心灵自由。要达到个体的相对自由只能从心态做起。

    生命自由:

    《周易》无妄卦认为人不能妄为,妄为必遭道德惩罚。也就是讲人作为万物之一,在大自然面前不可能有绝对的自由,所以人不要轻举妄动,而是了解清楚自然之道后顺势而为才能达到吉祥状态。老子由此引申出“无为而治”的观点。成为道家的生命理想,最接近自由的状态,就是“道法自然”。

    那人是不是什么也不做就是效法自然?显然不是,是要求人在道德约束许可范围内充分发挥自由。人在自然中的自由,举个例子说,一条河分开了两岸,你在其中一边,那么对岸对你就不是自由的。你发明了船,对岸对你就有些自由,你造了座桥,那么自由提高了。

    人在社会中的自由是建立在合礼基础上的。人类社会的礼序就是守住自己的本分,不干扰他人,你尊重别人,别人也尊重你,你要办事,别人不会卡你,这就是自由。中国传统文化中自由的最高境界就是孔子说的:“从心所欲,不逾距”,想办什么事别人都支持,没了阻力,“心想事成”。但这种自由成立的前提是“不逾距”。所谓“不逾距”就是不做缺德的事,你的行为至少不侵犯别人的利益,进一步地,想要“积德”的话,就得做些对别人有益处的事,当然积的“德”还是自己的“得”。

    自由在西方人的观念里是以他人为界的,即你的自由不能妨碍别人的自由,或者说,我的自由不能被别人侵犯。法律是保护自己的自由而约束他人的,个体间的自由是相互冲突的,好像他人总是想法子破坏我的自由而增加自己的自由。人总是谋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冲突不可避免。要处理与他人共处,只能借助于纯洁的法律,法律对于个人自由来说,只是放弃自由而与他人相处的途径,法律对于西方人的重要性就在于,没有了法律,西方人就不会与别人相处了。中国的传统观念却是基于合作的。“和而不同”,不同可以,但并不妨碍一起干活。合作的观念下,自由更大了。试想两个人一块生活,总是你防着我,我防着你,个人虽有那么一小块自由,但一出门就得时刻提防着了,这个自由的边界无论如何不会大。所以东方思想体系里的自由是深入到自然,深入到他人的领地的,或者说自由只有在与自然或与人的交互中才有意义。

   “不逾矩”与“法律”不同,“法律”是防止别人对你的伤害,而“不逾矩”是说你不该伤害别人。“不逾矩”一方面是矩的存在,表明哪些行为是不影响干扰别人的,这需要社会规定下来,这种规定就是“礼”。“礼”是“道德”的实现手段;另一方面,对于伤害了别人的行为需要惩罚,这种惩罚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法”是对不当行为的处罚,但“罚”的目的并非是规范人的行为,你铁了心要干坏事也不可能时刻派人盯着你。“罚”的目的是劝诫,是为了让这个被“罚”的人以后的行为可以合于“礼”。这就是中国的礼法社会。人在这个礼法中,合礼就是自由的,就不会受到法的处罚。但即使被“法”处罚了,人并不由此认定其人性的善恶,只不过因为其不懂“道”的“理”罢了。经过劝诫走上正道就可以重获自由。

  人们认为社会上做事,想不得罪人,想不侵犯别人的利益不可能,尤其是当今社会,没有道德观念,你不做伤害他人之事就不能得利,就得不到自己想要的自由。这全因只站在自己利的角度不顾及整个社会秩序造成的乱,正需要道德意识的回归。

    心灵自由:

    道德意识回归途径是找回人的心灵自由。老子鼓励人们找回自然原始的本心、顺应心灵的自然感召,这是最大的自由。自由,就是一种任性而为、不受拘束的状态,老子的“道法自然”,“复归婴儿”都是让人的心灵回归到自然本真状态。没有哪种物质速度可以跟人的意识速度相比,光速也跑不赢人的思想。一秒钟之类人的意识可以跑遍整个宇宙。只要闭上眼睛,任心飞翔就可以驰骋于宇宙任何地方。心的自由,才是一个人真正的自由。人力所能永远是有限的、人生环境永远是有遗憾的,然而,心的开阔可以超越现实局限,自由翱翔在无边无际的精神世界。

  庄子《逍遥游》中描述的那个“鲲鹏”,尽管能够扶摇直上九万里,能够背负青天激越云间,上能飞天,下能入水,自由往来于天地间,仍然需要风力的支持,而人类的心思正如庄子自己的心瞬间就可以开阔六合、含纳古今、超越世俗、纵横时空。人的心才是真正的逍遥自由。

  心之大,才是人之大;心之自由,才是生命之大自由。这种自由可以如“庄周梦蝶”般放飞宇宙,物我两忘,达到同宇宙共呼吸的天人合一的境界,这是身心合一的。但人的躯体有时与灵魂是不能完全统一的,当遇到颜回那样“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的处境时,心就觉得受到了束缚而不得开心。颜回却能不改其乐,是因为他的心的定力早已超越这种身体的居住环境,这种磨练才是难得的自在。

   可见,在中国文化里,无论是入世有为的儒家,还是出世无为的道家,无论他们的生存环境和行为特征有何不同,但是在内心和精神的层面,他们都同样拥有着自由的灵魂、都同样构建着独立的人格,都可以因为心的独立自由而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不管成功还是失意、不管腾达还是穷困,他们能够不以客观好坏为枷锁,靠自我主观撑起心灵的天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的自由社会就是希望在现实社会的严格秩序之内,一个人的灵魂依然能充分体会到自由。正如中国古代的知识分子受案牍之劳形、受朝堂之艰险、受宦海之沉浮、受宵小之倾轧而感觉受到待遇不公、受到制度禁锢、受到官场奴役、受到志向束缚的时候,他们释放自我的方法是“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在负重前行中锻炼出一颗豁达自在的隐士之心才是真正的人生自由。所以,他们选择在任何困境里都去努力自我调节,他们写诗、作画、弹琴、读书、品茶、赏花、雅聚、清谈……这些内容都构成了他们快乐纵横的自由王国。

    而今天接受西方绝对自由观念的年轻人,由于没有心的定力,在社会管束面前稍不如意就以终结生命来了事。根本就不懂得生命是秩序中完成的心灵自在过程。

    自由的层次:

    在心理学上说,自由是人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的行为。这种决定当然是有条件的,是受到自己本身的能力、掌握的信息、外界环境的制约等限制。但是人的意识可以自己按照各种条件的约束,自主的选择如何行为。如果这种选择是发自内心的选择,就可以说是自由了。如果是受到了外界的强制和干涉,就是不自由了。这个自由的准确称呼是自由意识,这是人的基本权利。自由意识下,无论自由意识会带来什么后果,人都会自愿承担,这就是人的如意选择和尊严。

     从社会学说,自由是不要侵害别人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为,而与他人发生关系的事情,就必须服从不侵害的原则。否则,这个行为必然受到反击,至少是思想上的厌恶和不满。没有侵害他人的行为就是善行,就是自由的行为,而侵害他人的行为就是恶行,就是不自由的行为。正常的社会是鼓励善行,惩罚恶行的,并通过赏罚归正人们的思想,限制人们相互侵害的发生,保护人们行善的自由。

    从法律讲,自由就是不违法。从政治方面看,自由是人们有权选择自己赞同的执政者,也有权不选择自己不赞同的执政者。就像《道德经》说的,执政者是要“以百姓心为心”,完全按照百姓的意愿管理国家。如果执政者不能做的时候,百姓有权更换,选择能够真正“以百姓心为心”的领导者。

    核心价值观“自由”价值取向的本质就是保护人们的政治自由,尊重人们的自由意识,维护人们行善的自由,并制止侵害他人的恶行。

    平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提出的第二个价值取向是平等。

   自然界众生平等:

    天地道德规律《周易》的宇宙论认为:宇宙万物产生后是在一种稳定平衡的秩序中运行生存,宇宙的终极目标就是平衡,其它一切定律都是为了维护这一平衡状态。万物生存各有其道,各有其约束与规范。生命起始源于“一阴一阳为其道”这一基本法则。阴阳交合时阴阳炁场元素含量与比例不同而造成万物属性的不同,结构与形态也不同。因此,万物本身生来是不平等的。但是万物在宇宙中都能享受天的阳气的辐射,接受雨水的滋润,这个权利是平等的。也就是万物共同享受自然环境的权利是平等的。众生寻求生存的本性是平等的,大自然遵从每一样事物自然而然的状态。人类只是万物之一,不该以霸占之心、掠夺之心去强求和破坏自然的这种生态平衡;人类之于世界,该是以平等之心、善念之心去尊敬和平视。

    老子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上天没有偏爱私心,把世间万物都看作是草扎成的狗一样,在天地苍穹的怀抱中,万事万物都经历着平等的存在与平等的消亡,都遵从着平等的规律法则和平等的因果循环。在大自然的眼中,“万物并作,吾以观复”,万物都是平等地生发衰落、平等地循环往复。

    宋代理学家张载提出的“民,吾同胞;物,吾与也”,说人民与我都是同胞、万物与我都是同类,显示出的就是一种众生平等观。

     在“众生平等”的哲学思维里,也许人类与他物有着境遇差别,但是没有优劣差别,人类不该以轻蔑之心傲视天地;也许我们与他人有着境地差别,但是没有等级差别,不该以轻慢之态目空一切。怀有慈悲心性,就是能对他人他物的苦乐以平等心去感同身受。

    人类社会人格平等:

    过渡到人类社会,平等的概念就与社会秩序联系紧密了。在自然界万物只要各守其道,顺应宇宙休养生息的规律就是平衡的生态,各自接受阳光雨露也都各安其所,不会因为争平等而引起争斗。而人类,不同人种之间,同一种族不同身份之间因为社会地位的差异而引发平等之争甚至战争,其最终原因还是利益的纷争。

    因为宇宙秩序本来是万物各有其位,各有其命,中国人类社会秩序是模拟宇宙秩序产生的,因此,中国传统信仰中没有平等的说法,有的只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等级观念。这种纲常伦理好像没有平等可言,其实,正是这种正视礼序不平等来要求个人充分发挥自身能量而达到平等。因而中华民族强调的个体的修行。在遵守“礼序”基础上进行“仁义”的修行。这种平等观承认人与人的差别,在差别的基础上要经过一个不平等的阶段(也就是修行的阶段)最后达到平等。而这个过程是一个社会秩序的形成、社会整体发展的过程。也就是说,平等是在修行基础上的平等,而并不是人人生来就平等。

    人生来并不平等,这是事实,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传统文化中等级观念是符合客观事实的。由于生来是不平等的,所以要给人们一个机会来争取平等,这就是修行。大家去修行,社会才能和谐,才能发展。而基督教以及由其衍生出来的西方观念中,人生来就是平等的(美国著名的“独立宣言”中的名句),这样也就没有必要去修行,只要去索取就可以了(在多数西方社会里都有各种各样的福利待遇,每人一份)。这种“不积德”的做法由于不符合人生来是不平等的这一事实,迟早会出现问题。这种平等观一方面是一个永远实现不了的空洞口号,另一方面是制造社会不和谐的祸水。自古到今,一切想造反的人都要借助“平等”这个口号。在这个口号下一顿厮杀,然而造反成功后就再也见不到“平等”的影子了。

    中国的这种平等观念是建立在个体的道德自觉意识上的,如果每个人都能克服自己的劣根性,都能遵守社会规定和秩序,人人合作与让利,那么天下就可以“大同”,达到《周易》同人卦的境界。表面上大家处的位置不同,就像卦的六爻各有其位一样,但是只要在其位完成其使命就是在共同完成一个卦,也就是一件事。六爻少一爻不成其卦,没有哪个爻是优或劣的。因此在中国的社会秩序中所有民众都是各有其用的,人人平等的,只是位不同责任不同而已。这种社会秩序要求每个人“在其位谋其政”,做好本分工作,不在其位,不要觊觎其位。这样才能共同维护好一个统一的社会秩序。如此就能形成理想的平等的社会。儒家提出“天下大同”的设想,期望人们能生活在一个大道为公、不生是非的大同社会;道家提出“小国寡民”的想法,盼望人们能生活在一个朴素安宁、不受干扰的清静社会;法家提出“刑无等级”的制度,呼吁人们能生活在一个刑罚统一、法度严明的秩序社会;墨家提出“兼爱非攻”,渴望人们能生活在一个爱无等差、战无不义的和平社会。

    中国文化里各家的思想者,他们以不同的表达,传达着对于实现社会平等、社会和谐、社会美好的同样期待。虽然从每个人的客观条件上来讲,人注定是生而不平等的,但他们希望在人的生存中,社会能给予民众以相对平等的生存空间,可以让所有人不论是贫是富都安居乐业、让所有人无论是强是弱都不受欺凌。正因为人们生而不平等,所以才格外要求社会的平等,来弥合先天的差异、来均衡各方的不对等。

    这种理想社会状态要求个人道德修养达到较高境界,在内心里能认同自己与他人的人格平等,不因身份地位差异而拜高踩低,这种修养是自信力的考验,能以平等姿态交流、以平常心去品评人的格调与心性。中国文化很早就在强调人格上的平等了,甚至为了追求平等,认为连性命都是可以放弃的。《礼记》里就有这样一段记录:春秋时期,齐国饥荒,饿殍遍野,一位叫做黔敖的富翁,本想发放粮食赈灾,可是在饥民来领粮的时候,他以轻蔑的语气吆喝说“嗟,来食!”于是饥民感觉蒙受了巨大羞辱,宁可饿死也不肯再领受粮食。这就是“嗟来之食”这个词的由来,表示不接受带有侮辱性的施舍,从而逐渐强化着“廉者不受嗟来之食”的傲骨。傲骨常存于内、内在铁骨铮铮,傲气不形于外、外不盛气凌人,这种人格的培养、这种修养的强调,正是为了能够超越社会条件限制、而达到彼此人品格调上的平等。

    社会平等是对每个人生存权利、每个人生活状态的保障,是一种制度上的追求。今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平等作为价值取向提出,是共产党尊重全体公民的权利的体现。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时规定男女之间、各民族之间都是平等的。平等主要是权利的平等,不是先天条件的平等,不管你性别如何,出生家庭如何,大家的基本权利是平等的,一个平等的社会,一定是让每个人不受歧视的社会,是在公平的规则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可以掌握自身命运的社会,是人人都能享受基本公平服务的社会。有了这种社会保障,人心才能平和:法无特权,人们的生活中杜绝了欺男霸女、投诉无门之事,才能安然度日,所以社会总在呼吁着“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律平等;机会均等,人们的努力能够进阶有序、公共的资源不再权贵垄断,社会才能健康运转、正常流动,机会平等的秩序消除着怨声载道的仇视。韩愈说:“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人之于言也亦然,由不得已者而后言。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怀,凡出口而为声者,其皆有弗平者乎!”人是迫不得已才出言发泄,或歌或哭,但凡有言,都是因为内心不平!所以,如果要平息人言鼎沸、如果要人们心平气和,就要实现社会环境的大平等,才能塑造心理环境的平和,才能促使人们各安其分、各行其道,保证着社会的稳定泰平、四海升平。对此,孔子说:“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邦国社会,不怕贫穷却怕分配不均,不怕人少却怕人心不安,如果均等,人人都不觉得自己拥有得少,如果和谐,家国也就不担心人少,如果安定,这个社会就不会有倾覆之灾。贫富差距、待遇差异、等级差别的严重分化,促使了社会的不平稳发生。

    中国文化要求“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上至天子、下到平民,都要把修养自身当做人生之本,无一例外,无有特例。但个人修身到内心承认人格平等是建立在社会保障每个人的平等权利前提条件下的。所以,在中国文化里,首先承认生命自然层面的众生平等,然后要求社会宏观层面的制度平等,在此基础上达到个人实际层面的人格平等。

作者:夏雪辉等 来源:《中华道德哲学》编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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